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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旨:
行政機關於裁處前,除行政罰法第 42 條所定 7 款情形之一者外,應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如對已入監服刑之人通知陳述意見時,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送達,通知該入監服刑人提出陳述書
2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街犬貓「精準捕捉」、「收容總量管制」之捕捉收容措施及委託民間代養場名冊
3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新增街犬貓委託民間代養收容專案
4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 107 年度「流浪動物農作家園- 狗,來福專案」
5
旨:
雲林縣政府公告 107 年度委託辦理收容街犬貓之 11 家動物醫院
6
旨:
為提供未受困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服務,公告臺中市未受困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之實施日期、目的、對象、方式及經費補助等事項
7
旨:
公告 99 年臺中市未受困危難動物救援收容管理之實施日期、實施目的、實施對象、實施方式、經費支付受委託動物醫院等事項
8
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相關規定,公告自 105.07. 01 至 105.12.31 期間委託路竹、微笑、東盟、冠安、佑康、弘祥、世全及大豐動物醫院辦理「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9
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相關規定,公告委託方濟動物醫院辦理「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期間自 105. 08.15 至 105.12.31
10
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委託弘祥、冠安等動物診所辦理「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11
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相關規定,公告高雄市動物保護處委託辦理「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之醫院名單,期間自 106.08.01 至 106.12.31
12
旨:
依據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規定,公告高雄市「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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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高雄市政府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規定,公告「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14
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告高雄市政府 110.01.01~110.12 .31 「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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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高雄市動物保護處自 110.04.01~110.12.31 ,委託特定動物醫院辦理「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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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相關規定,公告高雄市「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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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規定,公告高雄市「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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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告高雄市政府新增 113 年「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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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等規定,公告高雄市「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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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4 款等規定,公告高雄市新增 114 年「委託動物醫院辦理動物救傷醫療」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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