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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子公司參加政府採購案時係以總公司名義參加投標且成為得標廠商,如分公司與總公司各有營利事業登記證及統一編號,但員工係以總公司為投保單位合併投保,則依政府採購法第 98 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規定,計算子公司之國內員工總人數是否逾一百人而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時,是否應將其分公司員工人數計入員工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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