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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8354749人
相關實務見解
1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 0970802110 號
要
旨:
有關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等文件之利害關係人應係指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人,為所有權人及住戶,其相關認定範圍與疑義
2
發文字號:
內授營建管字第 1060813001 號
要
旨:
公寓大廈住戶如未繳交公共基金或管理費或其他負擔之費用,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22 條等規定以催告、訴請法院命其給付、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等方式處理,不宜剝奪其請求閱覽或影印公寓大廈社區資料之權利
3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231084900 號
要
旨:
管理委員會既屬非法人團體性質,代表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且法律亦明定具有當事人能力,而主任委員為管理委員會之代表人,則於程序上便宜之計,似得以管理委員會為處分之相對人,此亦符合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4
發文字號:
北市法二字第 09430730900 號
要
旨:
區分所有權人將房屋售出後已非該大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繼受人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相關文件,並應遵守原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而原區分所有權人似已無請求閱覽相關文件之必要
5
發文字號:
檔應字第 1040005454 號
要
旨:
民眾申請釋示檔案法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無違憲或違背其他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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