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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受處分人駕駛自用小客車,於民國 90 年 8 月 26 日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駛,交通局於 96 年 11 月 6 日裁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 6,000 元。時效是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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