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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 7 7 條但書、第 83 條至 85 條規定取得行為能力之情形亦屬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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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限制行為能力人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戶籍謄本或以戶役政管家 APP 申辦戶籍謄本等行為,符合民法第 77 條但書規定所稱「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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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民法第 77 條、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25 條規定參照,限制行為能力人為調解當事人雖未參與調解,惟法定代理人已代理參與調解並調解成立,則倘限制行為能力人未於調解書上簽名,並不影響調解已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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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法務部就有關戶政事務所使用「輔助人員辨識確認系統」拍攝 14 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臉部影像,進行人貌比對乙案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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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有關未婚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得否將原由未婚未成年人行使親權之特定事項委託由自己行使,及未婚未成年人之行政程序行為能力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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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公務人員撫卹法規定亡故公務人員未成年子女請領年撫卹金之行為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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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 22 條對於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有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無行政程序行為能力者,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政序行為定有明文規定,至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申請戶籍謄本之行為,是否屬民法第 77 條但書所定之情形,則應依社會客觀標準,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自行個別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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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在職亡故人員之未成年領卹遺族請領年撫卹金時,是否需經其監護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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