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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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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依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申請須知第 6 點規定,主管機關得追回不正當領取之津貼,又依民法第 1148 條及行政執行法第 15 條,義務人死亡得逕對其遺產強制執行,其繼承人未為拋棄繼承者,應於遺產限度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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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本案有關管理費部分應予以追繳,追繳之年限為 5 年內之管理費,至於同仁是否調離職、退休及現住戶則在所不問,另有關房屋津貼部分,亦應予以追繳,而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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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公法上不當得利請求權實現之理論與實務研討會」之研討要旨及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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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旨:
自來水公司對於建物新建或改建後即以較「臨時用水」高之「一般用水」收費標準收費,用戶請求返還溢繳之水費,請求權應依民法第 125 條規定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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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有關貴署所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債權憑證是否有行政執行法所定執行期間之限制乙案,惟貴署追繳押標金倘未符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規定要件,即不得移送行政執行,從而亦無適用行政執行法第 7 條第 1 項執行期間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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