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2363130人
1
旨:
生父、母協同出具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生母或該非婚生子女如嗣後欲否認認領,得提憑無血緣關係之證明文件、法院確定判決、家事事件調解筆錄等辦理撤銷認領登記;如生母行方不明或婚姻狀況證明取得困難等特殊案件,由生父提出親緣鑑定證明文件憑辦
2
發文字號:
旨:
有關非婚生子女之認領登記疑義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