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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為免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有違法情事影響政府清廉形象,檢送「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資料提醒技術服務或工程廠商注意法令規定並請於投標前檢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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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因建築師法、政治獻金法、技師法、貪污治罪條例內容修正,配合修正「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及「廠商或其人員切結書」。各機關辦理技術服務或工程採購時,請併同切結書納入招標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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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
訂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違法案件函送偵辦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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