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5759874人
1
法律問題:
某政府機關興辦某村聯外道路改善工程,依法指定三家營造公司比價,甲、乙、丙分別為這三家之負責人,甲私下央求乙、丙共同圍標,配合其所說之價格填具投標單,而使政府機關職員將此三家比價登載在職務上所掌管之比價紀錄表公文書,足生損害於公眾。問:甲是否成立刑法第二百十四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
法律問題:
國軍防空砲兵訓練中心教育訓練科上士,因單位辦理國軍年度例行體能測驗,而擔任鑑測官。於測驗當日某受測人恐因體能未過,委請第三人代測,再交付不實成績卡給負責鑑測之上士,則受測人是否構成刑法第 214 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