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45225085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64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醫師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二、法醫師違反第三十九條規定。三、醫師以外人員違反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四、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有關資料之人違 反第十條規定。五、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