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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發票人之責任)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但得依特約免除擔保承兌之責。前項特約,應載明於匯票。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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