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5615301人
相關實務見解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115 條
(耕作權利放棄)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利,應於三個月前向出租人以意思表示為之,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者,視為放棄耕作權利。
第 122 條
(業佃爭議之調處及處理)因耕地租用,業佃間發生爭議,得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予以調處,不服調處者,得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
第 123 條
(荒歉地租之減免)遇有荒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按照當地當年收穫實況為減租或免租之決定。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844 條
(刪除)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