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實務見解
瀏覽人數:32348303人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普通內亂罪)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