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海域工程或利用海洋設施致嚴重污染海洋或有嚴重污染海洋之虞時, 應即採取措施以防止、排除或減輕污染,並即通知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 主管機關得命前項污染行為人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必要時,主管機關並 得逕行採取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其因應變措施、清除及處理所生費用 ,由污染行為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