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法規動態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5196227人
法規名稱: 藥師法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修正)
第 9 條
藥師非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不得執業。
藥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