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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傳染病防治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40 條
醫師以外醫事人員執行業務,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時, 應即報告醫師或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醫事機構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督促所屬醫事人員,依前項或前條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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