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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67 條
特約醫院設置病房,應符合保險病房設置基準;保險病房設置基準及應占
總病床比率,由主管機關定之。
特約醫院應每日公布保險病床使用情形。
保險人應每月公布各特約醫院之保險病房設置比率,並每季查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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