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致死亡者,除由支出殯葬費之人依第六十三條之二第 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喪葬津貼外,有符合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之遺屬者 ,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及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職 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 前項被保險人之遺屬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一次請領遺屬津貼者,按被 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四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