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1968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9 條
政府機關或自治團體為登記義務人時,登記權利人取具該機關或自治團體 證明登記原因之文件,得申請登記。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