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2374524人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6 條
登記應由登記權利人及登記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之。
由代理人申請登記時,應提出本人簽名之授權書。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