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1424人
法規名稱: 船舶登記法 (民國 64 年 06 月 05 日 修正)
第 16 條
數船舶同時申請登記,其登記原因及登記目的均屬相同者,得以同一申請
書申請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