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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船舶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修正)
第 64 條
遊艇之特別檢查,應包括對船身、穩度、推進機器與軸系及安全設備之檢
查。但新建遊艇之特別檢查,應依據遊艇製造廠商之設計圖及安全設備檢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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