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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9 條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
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之增益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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