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4589359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57 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本法規定之稅款、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利息及合併 、轉讓、解散或廢止時依法應徵而尚未開徵或在納稅期限屆滿前應納之稅 款,均應較普通債權優先受償。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