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按關稅完稅價格加計進口稅後之數額,依第十條規定之稅率計算 營業稅額。 前項貨物如係應徵貨物稅、菸酒稅或菸品健康福利捐之貨物,按前項數額 加計貨物稅額、菸酒稅額或菸品健康福利捐金額後計算營業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