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5111762人
法規名稱: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17 條
營業人以較時價顯著偏低之價格銷售貨物或勞務而無正當理由者,主管稽
徵機關得依時價認定其銷售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