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 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