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6238人
法規名稱: 銀行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114 條
信託投資公司應依照信託契約之約定及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向每一
信託人及中央主管機關作定期會計報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