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2359774人
法規名稱: 票據法 (民國 76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
第 135 條
發票人於第一百三十條所定期限內,不得撤銷付款之委託。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