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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保險法 (民國 111 年 11 月 30 日 修正)
第 129 條
被保險人不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保險契約除載明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
,並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及住所。
二、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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