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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 (民國 107 年 11 月 21 日 修正)
第 69 條
財政部應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就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等所
提供之資料,編具國有財產總目錄,呈報行政院彙入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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