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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住宅法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修正)
第 45 條
新建住宅經辦理住宅性能評估達一定標準者,得予獎勵並登載於政府相關 網站。 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評估費用。 前項屋齡達一定年限之住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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