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5230783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電業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26 條
電業應依規定之電壓及頻率標準供電。但其情形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核 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電壓及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