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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第 46 條
股東之數人或全體執行業務時,關於業務之執行,取決於過半數之同意。
執行業務之股東,關於通常事務,各得單獨執行。但其餘執行業務之股東
,有一人提出異議時,應即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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