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5636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石油管理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11 條
石油輸入業輸入石油種類,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准許輸入者為限。但在 油品全面開放進口前已取得石油煉製業經營許可執照者,不在此限。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