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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82 條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以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搭載未具入 國許可證件之乘客者,每搭載一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 幫助他人為前項之違反行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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