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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入出國及移民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第 39 條
移民署對外國人之收容管理,應設置或指定適當處所為之;其收容程序、 管理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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