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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第 32 條
都市計畫得劃定住宅、商業、工業等使用區,並得視實際情況,劃定其他
使用區域或特定專用區。
前項各使用區,得視實際需要,再予劃分,分別予以不同程度之使用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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