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4589569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 修正)
第 79 條
被徵收或照價收買之土地,應納未納之土地稅捐及滯納金,由該管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於發放補償金時,代為扣繳,並以其餘款,交付被徵收或 收買之土地所有權人。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