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0209人
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113 條
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應交地租之全部,而以一部支付時,出租人不得拒絕
收受,承租人亦不得因其收受而推定為減租之承諾。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