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5223969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動物保護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19 日 修正)
第 15 條
使用動物進行科學應用,應儘量避免使用活體動物,有使用之必要時,應 以最少數目為之,並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及傷害之方式為之。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動物之種類,訂定實驗動物之來源、適用範圍及管理辦 法。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