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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民國 107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第 6 條
農田水利會之設立,依下列各款之一辦理之:
一、設立區域內,具有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會員資格五十人以上之發起,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二、主管機關認為有設立之必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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