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4985590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第 963 條
前條請求權,自侵奪或妨害占有或危險發生後,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