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760135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875-1 條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
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
之價金受償。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