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0107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811 條
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