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5233284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第 714 條
被指示人對於指示證券拒絕承擔或拒絕給付者,領取人應即通知指示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