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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第 418 條
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其經濟狀況顯有變更,如因贈與致其生計有重大之
影響,或妨礙其扶養義務之履行者,得拒絕贈與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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