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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第 315 條
清償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得依債之性質或其他情形決
定者外,債權人得隨時請求清償,債務人亦得隨時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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