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2355312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291 條
連帶債權人相互間,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平均分受其利
益。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