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4985588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5 年 08 月 17 日 修正)
第 185 條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
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回上方